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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那塔木达鲁哈品 1

二○一 狱舍本生谭

(菩萨═贫乏出家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狱舍所作之谈话。尔时诸役押解诈欺、抢掠、杀人等多数盗贼往见拘萨罗王。王命将彼等用桎梏刑具,用绳锁系缚,投入狱舍之中。

住于该地方三十人比丘,欲来见佛,彼等见佛礼拜后,次日托钵回行至狱舍之处,见彼盗贼。彼等托钵归来,傍晚参谒如来讯问:“世尊!今日我等托钵,环绕狱舍,见多数盗贼,缚以桎梏,受非常之苦,彼等不可能破缚逃走。究竟世间尚有较此等之缚更为强轫之缚耶?”佛云:“汝等比丘!此等称之为缚,然对财宝妻子等所谓贪爱烦恼之缚较今之缚,乃为百倍千倍强韧。然昔日之贤者曾断此难断之大缚,入雪山出家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生于生活贫苦之豪家,彼长大后,父亲死去,彼以所劳得银扶养其母。虽然彼不愿娶,但其母仍为彼迎娶某家之女,不久其母亦往生他界。彼对其妻之妊娠,不加留意,谓妻曰:“汝可依劳银度日,予将出家。”妻云:“予今妊娠,俟予产后,汝可见子之后出家。”彼云:“甚善。”即与应允。当彼女生产时,彼问曰:“汝已安产,我当出家。”彼女曰:“待儿离乳时,汝再出家。”如此彼女又复妊娠。彼思:“如此一再应允,不能出走,予将不告逃走而出家。”于是不告而于夜间逃出,然为夜间之卫兵所捕获。彼向卫兵请求:“予为扶养母亲请与放行。”彼得卫兵许可,于某处停留后,然后由正门走出,入雪山出家成为仙人。修得神通与等至,耽于禅定之乐以度日,彼住于其处,自思:“我已断除如此难断妻子之缚、烦恼之缚。”菩萨感兴而歌唱以下之偈:

    铁造木造或苇造 2     智慧人言缚不牢

    摩尼耳环欲爱强     妻子情染缚牢固

    智慧人言此缚牢     导入恶趣难觉脱

    有智慧者断此行     彼无欲念弃爱乐

如此菩萨歌此感兴之歌,禅定不懈,成生梵天界之身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说明圣谛之理──说圣谛之理竟,有者证预流果,有者证一来果,有者证不还果,有者证阿罗汉果──佛云:“尔时之母亲是摩诃摩耶,父是净饭大王,妻是罗喉罗之母,子是罗喉罗,而舍妻子出家之人即是我。”

注 1“那塔木达鲁哈”为由本节最初之偈原文(na tam dalha)所取者。

2 此二渴出自Dhp.v.345-346 可参照法句经(大正藏第四卷五七一页上)。

二○二 耽戏本生谭

(菩萨═帝释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尊者罗婆那拔提所作之谈话。彼尊者为佛教有名之人,持有智慧、美声誉,虽有善法语,达于无障碍而得于漏尽,然于八十人之上座中,身量最短,如同一矮小之沙弥,供人展览之物。某日,彼参拜如来后,行至祇园楼门处时,有住于地方之三十人比丘,为拜十力尊而来入祇园,于精舍之楼门,会见尊者。彼等以为此是沙弥,于是执上座之衣角,捉手提头,撮鼻拧耳,以手旋转,多方恶作,然后整钵与上衣,参诣佛所,礼拜问讯,坐于一面。而后佛稳静表示欢迎之意,彼等向佛问讯曰:“世尊!罗婆那拔提佛弟子,善美于法语,今在何处?”世尊:“汝等比丘!欲会尊者耶?”比丘等:“唯然,世尊!”世尊:“汝等比丘!汝等于楼门处所见,执其衣角,以手为恶作者,即为其人。”比丘等:“世尊!如此能达所望付合众望之弟子,缘何生为力弱之质?”世尊:“此为其本身之恶业所招。”于是佛应彼等之请求,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为诸天之王帝释。国中老年之人、象、马、牛等皆不使梵与王得见,因王耽于戏乐,如见此老人等物,立即捆缚,见旧车即予打破。见年老女人,唤至近前,击腹而使倒卧,再起之时,多方恐吓。并令年长之男人,于地面旋转作各种技艺表演。如果不见有老人,便耳语左右:“明日此家必须有老人在。”然后呼唤以为乐。国中人人以为耻辱,纷纷送自己父母出国居住,于是孝养父母,已近绝迹,而王之侍者,亦均耽于戏乐。因此诸人死后,堕四恶趣,诸天天众,因而减少。

帝释生来尚未见有如此之天相,缘何理由如是,熟虑之后,亦知其故。帝释自思:“我将制御彼。”于是化为老人之身,于古车之上载二瓮之酪浆,系以两头年老之牡牛,于某祭日,梵与王乘坐美饰之象,着美饰之衣,右绕都城之时,帝释缠褴褛之着物,驱车向王处而来。王见古车,命速曳去,左右诸人曰:“车在何处,我等未见。”帝释依其威神力仅使王见。彼处有多人前来,帝释驱车至王头上,打破一瓮,折返途中,再使一瓮破裂,于是由王之头上到处流落酪浆,王感耻辱困惑,心起憎恶。帝释知其已得困扰,心感疲惫,于是收车,现其本相,手执金刚宝杵,立于空中言曰:“汝不法之恶王,汝如何得长年不老,如何衰老不迫近汝身?终日耽于戏乐,使年老诸人苦恼,唯为汝一人,使诸人仿效,为此恶业,死后彼等充满恶趣。人人不得扶养父母。汝今后若不终止此事,予将以金刚宝杵,破汝头脑,今后断然不可为此。”帝释于吓阻之后,为说父母之德,并教示说明尊敬年老者应得之福果,然后归返天庭而去。自此以后,王更不再起耽乐之心。

佛述此法话已,现等觉者,唱以下之偈:

    鹫鸟苍鹭及孔雀 1     诸象乃至斑点鹿

    一切畏怖狮子吼     诸类身量不等齐

    如是人中亦如是     身量虽小有智慧

    是故彼为伟大者     愚者身大智不大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说明圣谛之理──说圣谛之理竟,彼等比丘,有证预流果者,有证一来果者,更有证阿罗汉果者──佛于是为说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之王是罗婆那拔提,因其耽于戏乐,今亦生来为他人戏乐之种,而帝释实即是我。”

注 1 次之二偈出自S.II.P.279。

二○三 犍度本生谭 1

(菩萨═仙人师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时,对某比丘所作之谈话。彼比丘于浴室入口处劈割薪木,由腐木中出来一蛇,啮其足指,彼当场毒发而死。此事传遍精舍内外皆知。比丘等于法堂中议论,纷如花放。“诸位法友!如此比丘,于浴室入口劈割薪木,为蛇所啮,当场死亡。”适佛来此处问曰:“汝等比丘!今有何事,集于此处?”比丘等云:“如是如是。”佛云:“汝等比丘!若彼比丘对四大龙王之一族,多修慈行,即不被蛇啮。昔日诸仙人于佛未出世时,对龙王之一族,多修慈行,得免于为龙王一族所惹起之危险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生于迦尸国之婆罗门族,年长弃爱欲出家为仙人,修得神通与等至。彼于雪山地方恒伽河屈曲之处,作为隐栖之所,耽乐禅定,住于仙人之群围绕之处。时恒伽河峰,有种种爬虫动物居住,与诸仙人众多危险,诸多仙人之生命,为其所取。仙人等以此事告之于菩萨,菩萨集合全部仙人曰:“若汝等对四大龙王多修慈行,则蛇将不啮汝等。因此,今后应对四大龙王应修如是等慈行。”于是菩萨唱如下之偈:

    今对龙王我修慈     毗栖博叉伊罗钵

    尸婆弗多罗诸龙     四大龙王黑瞿昙

如此告示四大龙王之族:“设若汝等对此等之物多修慈行,则汝等将不为蛇所啮,不为蛇所恼。”于是菩萨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对无足者我修慈     对二足者我修慈

    对四足者我修慈     对多足者我修慈

如此依同一形式,修持慈行后,今再依请愿以告示之,为唱以下之偈:

    汝无足者勿害我     汝二足者勿害我

    汝四足者勿害我     汝多足者勿害我

菩萨更对一般修行者告示,唱以下之偈:

    一切有情一切生     一切存在皆与共

    一切之物见幸福     任何之物勿来恶

如是,“对一切有情修一般的慈行”,更须忆持三宝之德:“佛无限、法无限、僧无限。”

如是菩萨又云∶“须忆持三宝之德。”菩萨示三宝无限之德后,更说明有情之有限:“爬虫之类,为有限之物,无论蛇、蝎、百足、蜘蛛、蜥蜴、鼠类皆是如此。”如是菩萨教示:“此等之物,怒心有限,因此,此等爬虫之类为有限之物。”“修无限之三宝,此为我等有限者日夜应请自卫之策。”“如此,须忆持三宝之德。”于是菩萨更加示应为之道,唱以下之偈:

    我为防卫我自卫     诸般生物离远行

    此我归依佛世尊     七人觉者我归命

如是菩萨对仙人之群宣示:“忆持七佛,向之归依,诸仙应把握此一防卫之道。”尔来,仙人之群,守菩萨之忠告,多修慈行,忆持诸佛之德,如此彼等忆持诸佛之德,爬虫之类离之远去。菩萨更勤修梵住,得再生于梵天界中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即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之仙人群即是今之佛之侍众,仙人群之师实即是我。”

注 1 可参照Cullavagga V.6。

二○四 维拉迦乌本生谭

(菩萨═水鸟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模仿善逝者所作之谈话。诸上座等前往夺取提婆达多之众归来时,佛问曰:“舍利弗!提婆见汝等时有何所作?”答曰:“模拟善逝使我等见。”佛云:“舍利弗!提婆模拟为我以至破灭,非自今日始,于前生即已招致破灭。”佛应上座之请求为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再生于雪山地方栖住水乌之胎,住于某一湖水近处,彼之名为维拉迦。当时于迦尸国难得布施,人们所残留之食物,尚不足以供养乌,何况龙与夜叉,因此乌众由饥饿之国逃出,多入森林之中。尔时住于波罗奈有一乌名萨维陀迦与雌鸟一同来至维拉迦之住所,于湖水之近处营造栖所。某日彼于湖畔索取食物,见维拉迦入湖水中食鱼,复出干燥身体。彼思:“如依赖此乌,则自己可获得多量之鱼,予可侍彼为伴。”于是向维拉迦接近。维拉迦问曰:“汝欲何为?”曰:“予欲供君使用。”“如此甚善。”维拉迦快诺,尔来萨维陀伽为彼听用。彼取鱼食后,亦分一部分与萨维陀迦,萨维陀迦食后,以残物与雌鸟为食。

尔后,萨维陀迦性变高慢,彼思:“此水乌黑色,我亦为黑色,眼、嘴及足,与彼无异,今后我无向彼讨要捕得鱼之必要,我将自行捕捉。”彼行至维拉迦处言曰:“今后我将自行入水捕鱼。”菩萨阻止其行曰:“汝非生为入水捕鱼之乌(鹈)类,将有破灭之危险。”但萨维陀迦不听其言,自入水中,为水草绊住,坚不得出,身挂于水草之间,只有嘴端露出水面,彼呼吸困难,终于水中丧失生命。彼妻见彼不归,至维拉迦处探知此事:“君曾见萨维陀迦否,彼往何处而去?”于是唱最初之偈:

    维拉伽!

    汝未见我夫 1     优美声之鸟

    等同孔雀颈     我主萨维陀

维拉迦闻之曰:“我知汝夫之行处。”为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水陆皆行乌     彼常食生鱼

    模拟入水中     为苔包缠死

雌鸟闻之悲泣,遂飞往波罗奈而去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∶“尔时萨维陀迦是提婆,维拉迦即是我。”

注 1 此二偈出自Dhp.A.I.P.144。

二○五 恒伽鱼本生谭

(菩萨═树神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二人之年少比丘所作之谈话。彼二人住于舍卫城,为豪家之子,虽依佛教出家,但不修 1不净观,夸称容姿以傲世。某日,二人各就自己容姿之美丽而起争论,见距彼等不远,坐一年老之上座,二人欲请上座对容姿美丽,作一判定,行近上座而问曰:“尊者!我等谁为美丽?”上座答:“二位法友,比较君等,我最为美丽。”年少之彼等以此人年老,答非所问,于是对上座施以恶口之言而去。

彼等之所为,为诸比丘众得知,某日集于法堂,为此事议论问话:“诸位法友!彼老上座实为对为容姿囚系之二比丘施以羞耻之言。”适佛来至此处,问曰:“汝等比丘!今为何语集于此处?”比丘等答:“如是如是。”佛云:“汝等比丘!此二人年少比丘,夸称容姿非自今日始,彼等前生即以容姿傲世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为住恒伽河岸之树神。时于恒伽河与耶蒲那河之合流处住有恒伽鱼与耶蒲那鱼两尾之鱼,彼等:“我之容色美丽,君之容色亦可称美丽。”两者就容姿美丽之事,发生争执。而离程不远,由恒伽河岸见有一龟,“彼可为我等判定熟为美丽。”二鱼行近龟处,问曰:“龟先生!究竟恒伽鱼为美丽,抑或耶蒲那鱼为美丽?”龟云:“恒伽鱼亦甚美丽,耶蒲那鱼亦甚美丽,但予较汝二者更为美丽。”龟为说明此事唱第一之偈:

    恒伽河之诸鱼美     耶蒲那鱼亦美丽

    然我四足所生物     尼物律树体圆围

    长首伸出如车辕     一切龟类实美丽

鱼闻其答云:“汝恶龟!汝未答我等之所问,只言他事。”于是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问彼彼不说     问彼言他事

    自训高慢者     此我等不喜

结分

佛述此法话后,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二尾之鱼是年少比丘,龟是年长比丘,而始终目击者,恒伽河畔再生之树神即是我。”

注 1“不修”原文为anuyunijitva今依异本之ananu 。

二○六 羚羊本生谭 1

(菩萨═鹿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竹林精舍时,对提婆达多所作之谈话。时佛耳闻提婆欲努力害佛,佛云:“汝等比丘,提婆欲杀害我,非自今日始,前生即已如是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为一羚羊,近于一湖水某丛林中营造栖家。同一湖水距离不远之树顶栖一啄木鸟,湖水之中,为龟栖处。此三者互为亲爱之友谊,共同居住。尔时有一猎鹿师,巡回森林之中,于湖水饮水处发现菩萨之足迹,彼以革纽制作一如铁锁缚足之圈套,布置而去。菩萨于夜初更为饮水而来,陷入套中,发出悲鸣。树上之啄木乌及水中之龟,闻声而至,彼等思案:“如何抢救吾友。”啄木鸟谓龟曰:“君有齿,可断其套,我可设计使彼不来,我等二人奋斗,以救吾友。”彼为说明此事唱第一之偈:

    革纽为锁套     龟以齿断切

    我引彼猎夫     使勿来此处

于是龟开始以齿啮其革纽,啄木鸟飞往猎师所住之村。猎师于夜过将明之时,持剑准备出发,鸟知其将欲出发,于正门出口处大声鸣叫,以羽搏打猎师颜面。猎师为此不吉之鸟所击打,折返家中,暂时就寝,不久又取剑准备出发,鸟判断前此由正门出口出发,此次必由里门出口出发。于是大声鸣叫飞向里门,向猎师之面扑打。猎师两度被打自谓:“此不吉之鸟,不欲使我出发。”于是回返,至太阳升起寝卧,然后再行出发。

鸟于此时,至急飞返,向菩萨告知猎师将至。此时龟已只余一革纽未断,其余均已咬开,然而龟齿破裂流血,已不堪应用。菩萨见猎师持剑,如电光之速奔来,于是挣断革纽,逃入森林之中,鸟则飞落于树顶,只有龟之力弱,当场横卧,猎师放龟入袋中,挂于残枝之上。菩萨转来,见龟已被捕,〔思:〕 “友人之生命,不可不救。”但体弱力尽,出现于猎师之前;师以其力弱,执剑向菩萨追杀,菩萨既不远离,亦不接近,与猎师同入林中。菩萨韬晦足迹,由他道如疾风归来,以角挑落布袋,于地上破坏,将龟引出,啄木鸟亦由树上降下。菩萨对两者忠告:“予之生命,得君等之荫助挽救,君等已尽友者之所应为。今猎人归来,将捕捉君等,因此,啄木鸟君!汝可携带子女他往,龟先生!君应早入水中。”彼等均如菩萨之言而行。于是佛等觉者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龟游入水中     羚羊入森林

    树梢啄木鸟     远伴子等去

猎师归来至其住处,不见一物,手持破袋,心情持重,回归自家而去。彼三友于有生之间,相互信赖不破,各各从其业报而行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猎师是提婆达多,啄木鸟是舍利弗,龟是目犍连,羚羊即是我。”

注 1 此本生谭所表现的薄浮雕在珀鲁浮特地方,见南传藏第二十八卷插图第四十四。

二○七 阿萨迦王本生谭 1

(菩萨═行者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恋前妻之比丘所作之谈话。佛问彼比丘:“比丘!汝真对彼起恋情?”答:“确为如此。”问:“恋慕何人?”答:“予之前妻。”佛云:“比丘!汝对彼女所持恋情,非自今日始,汝于前生为彼女受剧烈之苦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迦尸国补多勒迦市阿萨迦王治国。彼之第一妃乌婆利,具有魅惑之爱力,姿容甚美,眉目如画,天姿少有,世间无双,彼女不幸死亡。为妃之死,国王悲伤度日,快快不乐。彼将妃之尸骸装棺,其中填入油及泥土,置于卧榻之下。王不摄食物,悲叹而卧,两亲、亲族、友人、廷臣、婆罗门、居士等云:“大王请节哀勿悲,诸行无常。”但王对任何进言,均不入耳,如此悲叹,已过七日。

时菩萨为已获五神通,八等至之行者,住于雪山地方。彼以天眼观察,眺望阎浮提洲,见王之悲叹谓:“予将施救。”于是以神足之威力,升至空中,下至王之御苑,恰似黄金之像坐于吉祥之平石上。时补多勒迦市住有一婆罗门族之青年,偶尔来至王苑,瞥见菩萨,向前寒喧,坐于其傍。菩萨示彼好意:“青年!汝王之所行正直否?”答曰:“尊者!我王正直,然因妃亡故,王将妃之尸骸入于棺中,悲叹而卧,今已七日。尊者有何方能取除王之此苦?如尊者有德之人在世,我王受此痛苦,实不相应。”菩萨曰:“青年!予与王无一面之识。若王能外出问予,予可告以妃之往生之处,进而于王之御前,使妃与王对话。”青年:“我可引导吾王前来,请尊者坐于此处。”青年得菩萨之约束,行至王前,告知此事:“请王至具有天眼人之处。”王闻悉:“能与乌婆利妃相会。”心中大喜,乘车至其场所,与菩萨寒喧,坐于一傍。王问:“尊者真知妃之再生所至之处?”菩萨:“大王!妃因夸耀容姿,怠惰而不积善业,因此再生于食御苑牛粪之甲虫胎中。”国王:“不能,此事予不相信。”菩萨:“如此可使与彼相会而对话。”“甚善,我当亲见其言语。”菩萨于是以威神力,使两只甲虫,移动牛粪块,来至王前。此二甲虫依菩萨所示而至,菩萨指一甲虫曰:“此即乌婆利妃,彼舍弃大王,今追随于食牛粪甲虫之后,请大王仔细观察。”王曰:“尊者!予妃乌婆利再生为食牛粪甲虫之胎,予不相信。”菩萨:“大王!现在可使其对话。”菩萨以威神力使彼女发声。菩萨曰:“乌婆利妃!己彼女以人语答曰:“尊者!何事?”“汝之前生为何名位?”“尊者!予为阿萨迦王之第一妃,名乌婆利。”“汝今仍爱阿萨迦王否,或是喜好食牛粪之甲虫否?”“尊者!如云予前生时事,尔时予于御苑,与王一同乐色声香味触等,然今死变重生,前生之事,于我何益?今我欲杀阿萨迦王,以其首之血,涂我食牛粪甲虫夫之足。”彼于众人当中,以人语唱以下之偈:

    阿萨迦王苑     我与共游步

    互爱亦被爱     可爱与夫共

    新苦新乐故     古旧既无遮

    比起阿萨王     我更爱甲虫

阿萨迦王闻之后悔,当场命令取去妃之尸骸后,洗其头与菩萨寒喧入市,而以其它妇人为第一妃,正当治国,菩萨予王忠告息悲后,归雪山而去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说明圣谛之理──说圣谛之理竟,起恋情比丘,即证得预流果──佛于是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乌婆利是以前之妻,阿萨迦王是起恋情之比丘,青年是舍利弗,行者即是我。”

注 1 参照与生经(一)那赖经(大正藏三、七○页)。

二○八 鳄本生谭 1

(菩萨═猿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提婆达多努力害佛之事所作之谈话。时佛闻提婆达多欲努力杀害佛而言曰:“汝等比丘!提婆欲努力杀我,非自今日始,彼于前生,即已如是,然未能使我丝毫恐怖。”佛于是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为住于雪山地方再生之猿胎。彼有如象之强力,身体大而且美,于恒伽河之屈曲处森林中营造栖家居住。尔时恒伽河中住有一鳄,鳄鱼之妻见菩萨之身体,对彼心脏之肉,起非常之欲望,于是对鳄鱼云:“夫君!我欲食彼猿王心脏之肉。”“我妻!我等为栖于水中之物,彼为陆上所行之物,如何可以捕捉?”“请用某种手段捕之,否则我将死矣。”“汝勿忧虑,我有一法,使汝得食彼心脏之肉。”鳄鱼安慰其妻,彼于菩萨就恒伽河饮水,坐于河岸之时,进前曰:“森林之王者!君于此处,食劣果实,君不往惯行以外之处,恒伽河对岸有庵罗及波罗蜜树,实大而味美,果物无尽,君何不往彼处采食种种之果物?”猿曰:“鳄鱼之王!恒伽河大河难渡,如何能往彼处?”“汝欲渡河,可载于我之背上,相伴而渡。”菩萨信彼之言,即予承诺。“请乘坐于我背上。”于是猿乘背上。鳄鱼稍行,即向水中沉下,菩萨曰:“鳄鱼!汝欲使我沉没,是何缘故?”“予并非依正路伴君渡河,予妻欲食君心脏之肉,是故予为使吾妻得食心脏之肉而捕汝。”“鳄鱼!汝对予所言者,亦皆为善事。如果我等心脏收藏于体内,则我等于树梢跳跃之时,心脏将毁坏为微尘。”鳄:“然则汝置心脏于何处?”菩萨指示不远处一株乌昙跋罗树上生长熟圆之果实:“汝且观看,我之心藏即垂挂在污昙跋罗树下。”鳄:“汝若使我见到心脏,我即不杀汝。”“如此,汝可与我伴行至彼处。我将使汝得见垂挂于树上之心脏。”

于是鳄鱼与彼同行,菩萨由鳄背跳登乌昙跋罗树上对鳄鱼曰:“愚蠢之鳄鱼!一切生物之心脏,汝以为挂于树顶,汝太愚蠢,汝已受骗。汝可取大量之果物,但只胴体庞大而智慧缺少,则不得成功。”菩萨为说明此事,唱以下之偈:

    大河彼岸生多树     庵罗树与阎浮树

    半娜娑树为何用     乌昙跋罗树最优

    尔体实是最伟大     然而智慧不相应

    鳄鱼尔今为我欺     不如好自回归去

鳄鱼如失千金之悲苦,完全挫败,回返自家栖处而去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即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之鳄是提婆达多,鳄之妻是栴阇女,猿即是我。”

注 1 可参照Cariya,27 kapiraja;J.no.342.vanara-jataka;mahavastu II.PP.246-50.Markat-a;六度集经四、三六弥猴本生(大正藏三、一九页中)生经(一○)鳖狝猴经(大正藏三、七六页中)。

二○九 鹧鸪本生谭

(菩萨═树神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法将舍利弗与共住年少比丘所作之谈话。彼年少比丘对卫护自己身体特别注意,他忧心:“自己身体,不能幸福。”对过冷过热食物,均不摄取;恐怖寒暑疲劳身体,不敢外出;水气过多之粥,米质过多之粥,均不敢食。彼之善护身体,为僧团之间所遍知,比丘等于法堂中,谈如花放。“诸位法友!如是年少比丘,实际如是爱护身体。”适值佛来问曰:“汝等比丘!今有何语,集于此处?”答曰:“如是如是。”佛云:“汝等比丘!此比丘之精心卫护身体,非自今日始,前生亦复如是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为森林中树神,有一捕鸟之猎师,以一只鹧鸪媒鸟,制造毛网,持杖于森林中各处寻索鹧鸪。尔时一年老鹧鸪为猎人追逐,逃入森林。彼鸟善巧,不为所捉,且飞且止。猎人以树枝嫩草隐蔽其身,再三再四,用杖及套索捕捉,彼鹧鸪出人言之声,羞辱猎师唱第一之偈:

    森林不见我     惟见有诸树

    阿沙干那树     毗鞞得迦树

    今见尔行动     诸树并不动

鹧鸪作人语后,逃往他处而去。于彼逃去时,猎人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年老之鹧鸪     破笼飞他处

    不近毛索套     贤哉作人语

猎师语已,围绕森林,持其所获之物,归家而去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即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猎师是提婆达多,善巧卫护身体之鹧鸪是今之少年比丘,目击始末之树神即是我。”

注 1 可参照mahavastu,II﹒pp.250-5.sakuntaka。

二一○ 堪达伽罗迦啄木鸟本生谭

(菩萨═啄木鸟)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竹林精舍时,对模拟善逝者所作之谈话。尔时佛耳闻提婆达多为摸拟善逝,佛云:“提婆为模拟我,招致破灭,非自今日始,前生既已至于灭亡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因缘。

主分

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再生栖于雪山地方啄木鸟之胎,于朅地罗树森林中营运生活,名迦第拉瓦尼亚。彼有一啄木鸟友名堪达伽罗迦,彼鸟于巴利巴达迦树之森林中度日,某日出发来至迦第拉瓦尼亚处。迦第拉瓦尼亚因友人来此,便引曳堪达伽罗伽入朅地罗树森林中,用嘴啄树干,由树中取虫与之。堪达伽罗迦食得甚多如甘果之虫 1,彼于食中起意念:“此鸟为啄木鸟胎生者,自己亦复如是,今由此鸟受食,殊为不当。我今亦将于朅地罗树森林中生活。”于是彼向迦第拉瓦尼亚曰:“君可勿忧,予今亦欲单独于朅地罗树森林中生活。”但迦第拉瓦尼亚言彼曰∶“君生于树心不坚之睒婆梨树及巴利巴达迦树森林中生活之类,而朅地罗树之树心甚坚。”“君勿啄此坚心之木。”堪达伽罗迦曰:“我亦为啄木鸟胎所生者。”彼不听劝告,急飞至朅地树上用嘴啄木。彼之嘴之角质破裂,双眼亦将曝出,头部坏损。彼不能止于树干,跌落地上,唱最初之偈:

    呜呼!

    此树为何名     叶冷且多刺

    彼处只一击     头部即破裂

迦第拉瓦尼亚闻此语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体心不坚诸树木 2     此鸟啄之度生活

    然遇坚心朅地罗     此鸟头部被打破 3

迦第拉瓦尼亚言毕,复云:“堪达伽罗迦君!汝头部被破碎之树,即朅地罗坚心之树。”于是堪达伽罗迦当场绝命而亡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即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堪达伽罗迦是提婆达多,迦第拉瓦尼亚实即是我。”

注 1 此处一名Kandagala 。

2 出自同一之偈Dhp.A.I.P.144。

3 鸟之原文为garula注释中谓为对一切鸟之敬称。